常文律师

  常文律师,1966年7月出生,**党员,海事管理工程师。1988―1999年在交通部连云港海事局从事船舶管理、海事调查处理等工作。十年多的海事管理工作,谙熟各项海事法律、法规,积累了大量的海事处理工作经验。从2000年2月开始从事律师行业,现为江苏泰有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从事海事海商诉讼及非诉业务。

期间,曾代理了数十起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海事及海商纠纷案件。2004年7月,香港籍船舶“盖比”轮与中国籍“华雪166”轮在浙江舟山水域发生碰撞,碰撞事故导致“华雪166”轮沉没及13名船员死亡,船货全损,后代理“华雪166”轮船东13名死亡船员家属在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圆满地完成了对香港籍船东的一系列索赔;2007年3月,中国籍船舶“豫梅盛3698”轮与韩国籍船舶“Star Mariner”轮在上海吴淞口水域发生碰撞,碰撞事故导致“豫梅盛3698”轮沉没,三名船员死亡。常文律师接受船东、死亡家属及货主梅山钢铁集团的共同委托,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案;2008年1月,锦州程宇海运公司所属的“锦泰顺”轮与中海航集团所属的“锦源油9”轮在上海长江口发生碰撞事故,16名船员全部遇难,船货全损,常文律师代理船东及死者家属,在上海海事法院及大连海事法院通过诉讼顺利解决了此案。

常文律师近两年又代理十余起影响较大的沉船事件,广州水域“振洋海1”轮“江夏锦”沉船案、长江常熟水域大型汽渡通常汽渡碰撞沉船案,代理平安保险宁波分公司处理“鑫川8”轮触碰南京长江大桥沉船案、代理人保江苏分公司处理上海水域“锦海荣”轮与“紫云1”轮碰撞事故沉船案及“淳凯1”轮触碰上海大型灯塔案,长江泰州水域两集装箱船舶“盛达88”轮与“江夏星”碰撞沉船案、长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融航机6988”轮、“宏运19”轮沉船案件等。

常文律师去年成功代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承保的“锦海荣”轮与“紫云1”在上海长江口水域沉船案、温州水域“顺强7”轮与“建功515”轮碰撞事故沉船案、长江芜湖水域三艘船舶相继碰撞沉船案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夏电2”轮与“博运682”轮在广州珠江水域碰撞事故等重大碰撞事故。

在海商案件中,常文律师代理了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韩国三星船务公司货损保险追偿案、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ALSEEANDRO  DP轮货损保险追偿案,江苏全强海运有限公司涉案标的9000万元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江苏省镇江发电厂5000多万的运输合同纠纷,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与南京恒瑞海运有限公司“恒瑞10”、“恒瑞11”轮船舶抵押**合同纠纷、南通宏信小额**公司与南通万龙船务公司**合同纠纷案等。

2009年,常文律师成功代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在上海处理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等,今年,又代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处理所承保的泰兴裕廊化工有限公司沉船沉货案,在宁波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经过多次庭审,最终数案均得以顺利解决。

在处理案件的同时,常文律师还担任江苏全强海运公司、马鞍山泉程海运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上海润捷航运有限公司、南京淳凯海运有限公司、南京飞雄海运有限公司、南京信源和物流有限公司、扬州永航航运有限公司、洋浦鸿阳海运有限公司、广西横县平福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钱鸿海运公司、南京顺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成功船务有限公司等十余家海运公司的法律顾问;并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海事海商专业法律顾问。

  因常文律师专门从事海事海商案件,与江苏海事局及上海海事局、浙江、福建、广东海事局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作为江苏省海事局的专家人员接受重大事宜的咨询工作。在诉讼中也与各地海事法院及上级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及多家海事专业律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沟通和交流,确保诉讼案件能及时、公正、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