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由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的“学释用典之以案说法”(第十期)民法典宣传月交流活动在江北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举行。活动现场对2026年度“学释用典之以案说法”案例评选获奖案例进行了颁奖,我所常文、张璐两位律师代理的一起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荣获“优秀案例奖”,创始合伙人张璐律师受邀作为获奖代表,现场作优秀案例宣讲展示。

【案件概况】
江南某码头发生一起重大事故:588轮突然向右倾覆,压覆于并靠的918轮之上,导致后者坐沉、3名船员遇难及重大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海事部门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本起事故定性为由自然因素触发的“非责任事故”。这意味着无人需承担赔偿责任,918轮船舶所有人面临巨额损失无处追偿的绝境。
面对“责任认定书极难推翻”的困境,常文、张璐两位律师另辟蹊径,依法调取了水下探摸、打捞记录及气象数据等全部原始案卷。通过对海量证据的深度穿透比对,成功捕捉到原始证据与报告推论的根本性冲突:凭借《水下探摸报告》记载的“舱内平整”排除自沉可能,依据“风力仅4-5级且地处内港池”的数据否定不可抗力,最终锁定了“588轮货物未依法绑扎导致失去稳性而倾覆”这一真正原因,以扎实的证据链硬生生打破了责任认定书的定性垄断,完成了民事侵权责任的精准还原。
最终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均支持了律师的意见,并明确裁判观点:当调查报告存在逻辑漏洞、未厘清违规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时,绝不能作为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或终局依据,原告最终得以成功维权。


【现场宣讲】
张璐律师在分享中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方面,它为同类海事侵权诉讼提供了一套涵盖“卷宗证据重组、法律事实建构、庭审高效质证”的完整操作范式;另一方面,它回归了证据裁判原则的本质,彻底打破了司法实务中对公文书证和行政认定的盲目迷信,重申了通过实质化庭审还原客观真相的核心价值。
在本次“学释用典之以案说法”优秀案例宣讲现场,张璐律师的汇报在专家点评环节获得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徐骏教授的高度评价,他指出:本案是一起专业性极强、极具教科书意义的典型案例。

【总结与展望】
此次获奖,是江苏泰有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海事海商领域、坚持“专业铸就品质”的又一丰硕成果。以专业立所,以专注致远,前路漫漫,泰有律师将继续秉持扎实证据功底、严谨法律思维与坚定执业信念,在个案中守护公平正义,在代理中实现客户价值,为推动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贡献“泰有力量”。